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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采购优先考虑自主创新产品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明确政府采购要在引导、鼓励、扶持和促进自主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考虑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对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保障。此外,采购经认定属于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该产品供应商协议或谈判采购。

    得一提的是,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将对获得各类专利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的产品参与评标评审的,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加分优惠。据了解,价格扣除是指“自主创新产 品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对其投标价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的有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政府采购合同仍以投标价格为准”。这就大大增加了自主创新产品在 价格上的竞争力。

  据了解,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可获得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如近5年内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可获9%的价格扣除;拥有中国发明专利 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等。而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也获得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也能在 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上获得4%—8%幅度不等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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