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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发布

    

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

    据新华社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5部门20日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表示,制定、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 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建 立系统、科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汽车行业竞争环境,建设包括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财税措施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更加完善的 汽车节能综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这个办法将实行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凡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纳 入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国产车与进口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此外,办法实行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企业提前达标、逐步过渡的原则。充分考虑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换型周期,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

    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乘用车单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从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方法、限值、标识等国家标准到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汽车燃料消耗 量抽样核查制度,以及与燃料消耗量挂钩的节能汽车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等财税政策,都已建立并实施。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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